汽车包边条 U形密封条 1、外观质量、断面形状及尺寸和成品长度检验:在出厂检验合格品种随机抽取2件。检验后如有一样不合格,则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。 2、胶料性能检验:随机抽取样约3kg胶料的试验样品。测试后如有项目不合格,应从同批胶料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。复验后若仍不合格,则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。 3、成品性能检验:每个项目每次随机抽取一件。测试后如有项目不合格,则应另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 项的复验。复验后仍不合格,则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。 4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标识要求零部件和总成部件必须在不影响零部件性能、外观美感、不影响装配关系,便于生产、查询的明显位置标明标识。 5、零部件标识必须与零部件在相同的环境下具有相同的寿命。 6、零部件标识标注方法可采用:漆涂、硫化成型、硫化印刷、标签(粘结剂为压力**型)等。 7、所做标识符合 Q/CC JT097-2008《汽车塑料件、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》 的相关要求。 1、零部件标识内容必须包括: 2. 产品代号、批次。 3. 生产年、月、日。 4.主要材料。 5.符合Q/CC JT097-2008 《汽车塑料件、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》的相关要求。 包装: 1、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(包括检验结论、检验日期、检验员签名、盖章或检验员代号)。 2、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、产品代号、品种、货号、供方编码、数量、规格、箱体尺寸、体积、重量等。需要标注供应商名称、商标、地址。 3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191。 4、必要时,标注“小心轻放”、“防雨防潮”“怕热”“怕晒”等文字或*示标志。 5、应按规格型号分别成箱包装,分层装箱,每层间用纸或板隔开;每箱质量一般不大于 30kg ,箱长 不大于 3m 6、物品对放置或堆码、运输有要求时,应注明注意事项,如“向上” “勿压”或方向标志等。 7、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执行 GB/T 5721 的规定,特殊要求,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